成功案例
2025-06-25 04:36:55
张晓杰律师团队通过精准锁定行政主体责任,运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程序性规定,在
委托人王某某(化名)系甘肃省景泰县X镇村民,1988年起合法承包本村17亩旱地(地块名天生窝)。2014年村委会在未告知、未经其同意情况下,将其土地纳入64亩置换范围,置换成200亩平整地后流转给红山养殖合作社。2016年,因行政区划调整,该地块被寺滩乡政府确权给第三方村民,导致王某某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委托人主张:依据《土地承包法》第12条,上沙沃镇政府负有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职责
委托人主张:村委会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9条
息访罢诉承诺书解决的是信访矛盾,未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注销程序,土地物权的丧失必须经法定注销登记
指出寺滩乡政府的确权行为违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8条(未核实权属来源)
测算土地增值收益:出示2020年《土地流转协议》中200亩土地管理费标准
提出替代方案:按同期同类土地流转价17亩×500元/年×30年=25.5万元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应申请注销登记。行政机关在未启动注销程序前直接变更登记,构成行政程序违法。
实体红线:置换后土地产能不得降低(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5条)
张晓杰律师,专注于行政征地拆迁领域的争议解决。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及流转、棚户区改造、土地占用腾退、房屋安置补偿、房屋、行政协议履行、征地补偿款分配等诉讼和非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有深入研究,注重协商谈判,精准地为客户的困境,提供相关法律解决思路。
主要专注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纠纷调解和解等多元化处理方式。注重从问题本身出发,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标,以法律程序为有效手段,以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方式,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湖南株洲刘某某房屋遭并造成其子身体伤害诉铜塘湾街道办确认违法案;
▌云南泸西张某某、顾某某承包土地被水库项目无偿占用复议泸西县人民政府、泸西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案;
▌北京通州宋某某村内房屋搬迁补偿诉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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